饮料加工厂

组织消防演练,提高安全意识

2019-09-22 12:00:00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条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,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。第十六条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:(六)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。
消防安全,人人有责;提高意识,重在预防。
2019年9月21日16时40分,彭城堂全体员工在公司门口集合,生产主管、安全员董经理组织了一次消防演练。
首先,董经理调来了17个干粉灭火器,复习了上次消防培训要点的同时,给大家详细讲解了灭火器的相关常识和使用方法,让大家对照实物进行了解;等所有人都熟悉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之后,才安排设置火源,现场演示灭火的注意事项;最后才让大家轮流持灭火器进行灭火演练。
此次演练持续约40分钟,直到17个灭火器全部用完才结束。通过亲自动手,让我们对消防安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,灭火器正确使用率达99%,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。
感谢董经理,感恩公司平台,我们的进步,是你们辛勤付出的结果!

标签

0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用奋斗诠释爱国情怀2019-10-01

最近浏览:

相关产品

相关新闻

Copyright © 江苏彭城堂乳业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1000739号